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泉州市公开招聘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南安岗位)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地点
南安一中江北校区风华楼
二、面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9∶00开始(8∶30前报到,并抽取面试顺序号)
三、面试对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附件)。
四、面试形式及内容
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
1.面试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双减”政策、“五项管理”相关文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等教育教学政策;教学实际工作。
2.面试者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间为5分钟以内)。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评委评出的考生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1.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考生应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到面试地点参加考试。
3.面试者在面试过程中,只能体现“面试顺序号”,不得报出本人姓名及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面试过程不准携带任何材料及通信工具。面试者入围面试管理后,如携带通信工具或在面试过程中报出姓名、毕业学校的,取消其本次面试成绩。
4.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体检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5.经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分岗位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6.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7.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8.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其他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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