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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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第二轮补充招聘新任教师通告》的要求,现就组织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第二轮补充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及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全省统一笔试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综合成绩(全省统一笔试成绩+加分)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8∶00—9∶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南安市教育局13楼会议室(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诚信纪录、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由市教育局向有关部门或登录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确认。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的,或遇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要求的,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2.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也未按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考生应空腹)。
(三)体检地点:资格复审合格后通知。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见附件3)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五)体检费用
由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医院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约300元)。
(六)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须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晚九时以后不能进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发给体检表,需自带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
2.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录聘资格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3.体检不合格的(市教育局将根据体检结果另行通知考生本人,通知电话:0595-86367817、86367819,考生体检后不致电咨询体检结果),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4.因怀有身孕无法参加全部体检项目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递交《因孕延迟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怀孕的医院证明或孕检材料予以佐证,并在生育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补检,补检结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因补检结论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体检人员应佩戴口罩,体检时将现场查验体检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的L4级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体检。
6.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拟录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资格的人员名单,以及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相关考生随时关注、查询并相互转告。
(二)考生如有资格复审的相关问题,可拨打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三)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第二轮补充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人选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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