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23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3年招聘新任教师的通告》规定的招聘办法,现将参加我区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名单及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名单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的对象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4比例(岗位计划招聘数10个及以上按1:2.5比例)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核
由本人到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随行陪同人员不得进场)。
(一)时间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30-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其中幼儿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为5月30日、其他学科为5月31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潭城镇下埔庄42号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进修学校。
(三) 须提交的材料
1.面试资格审核表、材料清单。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中的“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审核有关材料”,认真填写《面试资格审核表》、《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清单》,分别打印1份当天提交。面试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按《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顺序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注意:表格中的【考生签字】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工作人员面前,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各1份。
3.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仅2023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2023届非全日制毕业生如高校没有发放,应提供学校有关说明。
① 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
② 就业推荐表。要求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学习期间课程成绩表。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要求提供自大专起所有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书打印件;2023届毕业生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最高学历层次为大专的省外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允许暂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等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国外或港澳等地区学历学位证书,另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已收件(或在办)”相关证明或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
7. 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招考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需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
8.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及其他尚未提及的材料详见招聘通告。
(四)审核流程
1.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出示身份证、《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入校。
2.按顺序排队审核。
3.审核结束,签字确认无误后离开审核地点避免逗留。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公费师范生、优秀毕业生,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下同),岗位计划招聘数达10个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优秀毕业生全数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中国·平潭网公布。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70529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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