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公告(52名)

来源:时间:2016-03-2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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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区管委会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2016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新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6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admin.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admin.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XX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的“XX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先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资格办理证明,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报到证等相关证书证件;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7.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岗位代码01、02)允许泉州台商投资区现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相关条件如下:(1)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备相应学科小学教师资格;(3)身体健康,未违反计生、综治规定;(4)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即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考生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admin.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

(二)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人事科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并加分后,下同)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 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016年4月17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笔试。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的相关通知。

六、资格复审、体检与考核

(一)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下列3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第一学历高的;②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③大学专业修课平均成绩高的)。体检前,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②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证明;

⑥在职公办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民办学校任教、办理人事代理的,需提交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人事代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人选经资格复审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http://admin.tzqjy.com/)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体检对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本次新聘教师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由聘用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本区现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被聘用的,按工勤身份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各环节符合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7395502。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四)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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