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时间:2016-03-1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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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精神,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公开招聘65名新教师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者毕业证书、教师资格书、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2、在校期间正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本次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17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考科目。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00(系统关闭)期间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招聘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前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的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非应届生需提供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另行通知),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4、体检。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另行通知。

5、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天)。

7、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岗位,拟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低服务年限5年。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享受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按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30339 0591-23135297

电话开通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招聘教师一览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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